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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拘留过的人能做保险代理吗

时间:2025.04.03 标签: 刑事辩护 强制措施 阅读:1293人
律师解析:
刑事拘留乃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针对直接受理的案件,在进行侦查过程中,遇到法定紧急情形之际,为对正在实施犯罪或重大嫌疑人所采取的临时性、剥夺人身自由的强制手段。
刑事拘留并非等同于定罪。
若最终未被判定有罪,通常而言,这并不会对从事保险代理行业产生负面影响。
然而,如果被判有罪,且所涉罪行与保险代理职业所要求的诚实守信、合规经营等原则相悖离,那么便有可能对此产生不利影响。
法律依据:
《保险法》第一百三十一条
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及其从业人员在办理保险业务活动中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欺骗保险人、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
(二)隐瞒与保险合同有关的重要情况;
(三)阻碍投保人履行本法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或者诱导其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
(四)给予或者承诺给予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利益;
(五)利用行政权力、职务或者职业便利以及其他不正当手段强迫、引诱或者限制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
(六)伪造、擅自变更保险合同,或者为保险合同当事人提供虚假证明材料;
(七)挪用、截留、侵占保险费或者保险金;
(八)利用业务便利为其他机构或者个人牟取不正当利益;
(九)串通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骗取保险金;
(十)泄露在业务活动中知悉的保险人、投保人、被保险人的商业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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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树明律师

北京长阅律师事务所

曹树明律师,山东潍坊安丘人,北京长阅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西南政法大学法律硕士,刑辩专业律师,会计师。曾在安丘八中任教,潍坊安丘市东关派出所,刑警大队,经侦大队,禁毒大队,食药环大队,看守所等岗位工作十余年,现为安丘市看守所特邀监督员。山东建筑大学继续教育学院法律顾问。 公安工作的经历在刑事辩护方面,具有独特优势及良好业绩! 执业十五年,无罪案例十五起。 无罪成功案例:张某星强奸无罪案(撤案);李某云强奸无罪案(撤案);王某强奸无罪案(不起诉);董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无罪案(撤案);王某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案(不起诉);韩某诈骗无罪(不起诉);青岛李某诈骗无罪案(不起诉);罗某帮信无罪案(撤案);安某故意伤害无罪案(不起诉);天津叶某寻衅滋事无罪案(不起诉);孙某危险驾驶无罪案(不起诉);高某危险驾驶无罪案(撤回起诉);辽宁吴某贩卖毒品无罪案(不起诉);湖北李某招摇撞骗无罪(撤案);广州孙某材非法经营无罪案(不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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