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对于取保候审这一环节而言,并不必然需要进行鉴定工作。
取保候审,乃是在
刑事诉讼过程中,公检法三大
司法机关对于尚未被
逮捕或需要在逮捕之后予以
强制措施变更的
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所采取的一项特殊法律手段,以确保他们不会逃避调查、
起诉以及审判程序,同时也为了避免他们妨碍侦查、起诉以及审判活动的正常进行。
在此过程中,司法机关会责令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提供
担保人或者缴纳
保证金,并向他们出具相应的
保证书,以此确保他们能够随时接受
传唤,并且不对其实施
羁押或者暂时解除对他们的羁押。
然而,是否需要进行鉴定,则要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以及司法机关的判断而定。
若案件涉及到某些需要借助于专业鉴定才能明确事实或情节的问题,那么司法机关有可能会要求进行鉴定,但这并非取保候审的必要条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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