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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检察院哪个阶段取保候审

时间:2024.09.02 标签: 刑事辩护 取保候审 阅读:943人
律师解析:
在人民检察院阶段,案件进入审查起诉程序之后至正式向法院提起公诉之前,都有权申请取保候审
所谓取保候审,实际上就是由司法机关要求犯罪嫌疑人为其活动提供担保人或交纳保证金并签订具结保证书,以确保其不会逃避或干扰侦查、起诉以及审判工作的进行,同时保证其能够随时接受传唤并按时出庭。
在这个过程中,取保候审作为一种强制性的法律手段,需要全面权衡案件的性质、情节以及犯罪嫌疑人所具有的社会危害性等多方面因素。
例如,若犯罪嫌疑人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
或者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采取取保候审方式不会对社会产生任何危险;
又如,犯罪嫌疑人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者正处于孕期或哺乳期的妇女,同样也可通过取保候审来避免对社会造成潜在威胁;
再者,若案件的羁押期限已经届满,而相关案件仍未得到妥善处理,此时也有必要采取取保候审措施。
在此基础上,人民检察院将根据实际情况作出是否批准取保候审的决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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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晓伟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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