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
刘兆杰律师,现执业于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兼具执业律师与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中级理赔师双重资质,毕业于同济大学并获法律硕士学位。其职业履历颇具亮点 —— 曾在某世界五百强保险公司就职近十年,精通核保理赔全流程,积淀了极为丰富的金融保险实务经验,为法律业务开展筑牢行业认知根基。 执业以来,刘律师专注刑事辩护、金融保险、金融犯罪领域,以专业能力办理近百起刑事案件。典型案件:在陆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涉案近 500 亿元)中,精准梳理案件焦点,辩护意见获法院采纳,成功为当事人争取从犯认定及减轻量刑;办理吴某某职务侵占案时,通过证据核查与质证,为当事人减少认定犯罪金额二十万元;针对张某某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魏某某强奸罪案,均在侦查阶段及时介入,提交专业法律意见,助力当事人成功取保候审;黄某受贿案中,凭借对量刑情节的精准把控,推动法院减少当事人有期徒刑 6 个月、罚金 50 万元。 刘律师始终以 “专业、诚信、卓越” 为执业准则,秉持法律信仰,既为涉嫌刑事犯罪的当事人及其家属缓解焦虑、守护权益,也为企业客户提供定制化法律解决方案,更以开放态度与同行交流共进,是值得信赖的法律从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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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罪是否属于诈骗罪范畴实际上,并非如此。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明文规定,盗窃罪与诈骗罪在许多情况下具有显著的差异性及独特性,同时在刑罚裁量上亦有一定程度的区别,它们并非同一法律概念。

在法律范畴内,我们可以明确地指出,盗窃犯罪与诈骗犯罪这两种犯罪行为,其基本概念以及必要的构成要素都存在着显著的差异。

盗窃罪与诈骗罪的异同两者之间存在显著差异。首先从犯罪手法层面来看,二者存在区别;其次,从受骗者对财产处置的认识角度看,也有所不同。盗窃罪系违背受害者主观意愿进行财产侵占,而诈骗罪则是使受害者陷入认知上的错误,从而自愿地将财产交付他人占有。若不存在受害者实际交付财产的情况,那么此种情形便不能认定为诈骗罪。

网络诈骗与盗窃罪的本质不同,网络诈骗的目的是非法占有他人财物,主要通过互联网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来实施;而盗窃罪的本质是非法占有他人财物,主要通过秘密窃取手段实施。这两种犯罪的行为特征和手法完全不同。网络诈骗更注重欺诈,而盗窃罪更注重秘密性。

盗窃罪与金融诈骗罪是两种不同的犯罪类型,不能混为一谈。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秘密窃取的方式,侵犯公私财物的行为。而金融诈骗罪则是指在金融领域中,通过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等手段,骗取金融机构或他人财产的行为。两者的构成要素、客体和手段都有所不同。在处理案件时,我们必须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准确的判断和定性,以确保公正和合法的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