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几天可以申请取保候审

时间:2024.09.02 标签: 刑事辩护 取保候审 阅读:1339人
律师解析:
关于取保候审的申请时间并无特别严苛的规定要求。
通常情况下,在中国刑事诉讼中的侦查、审查起诉和审判等各个环节中,涉及到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以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辩护人均有权利提出取保候审申请
其中,在侦查阶段,公安机关如果发现对某些被拘留者,认为有必要进行逮捕的话,他们必须在拘留期限满后的三日内,向所在地的人民检察院提出审查批准逮捕的请求。
若在某些特定情况下,诸如针对流窜犯、多次作案人士以及结伙作案者等高风险人群,该审批请求的时间还可延长至最多四天。
而对于那些重大的嫌疑分子群体,他们的审核批准请求时间可以进一步延长至最长30天。
公安机关在收到该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通知书之日起7日内,应给出是否批准逮捕的最终决定。
若人民检察院未能批准逮捕,则公安机关应尽快执行释放相关人员,并在之后将执行情况随时告知人民检察院。
对仍需进一步侦查且符合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条件的情况,依法应采取取保候审或是监视居住措施进行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提请批捕和审查批捕的时限】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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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晓伟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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