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在日常办案程序中,取保候审的各项手续主要是由负责处理案件的各个机关进行办理和实施的。
这种情况通常出现在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人
民法院等机构之中。
当涉事的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以及他们的法定
代表人、
近亲家属或辩护律师拥有相关权利时,可以提出申请。
而在提出申请之后,需要由负责处理该案件的机关经过审查并作出决定,方能批准是否可以实行取保候审措施。
若申请获得批准,涉事人员则需要提供
担保人或者支付相应的
保证金。
在接下来的过程当中,
当事人还需严格按照有关法律
法规的要求来遵守和执行取保候审的相关规定和流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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