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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拒赔有什么讲究吗法律

时间:2026.04.21 标签: 金融保险 保险理赔 阅读:832人
律师解析:
前提条件包括四大方面:
1.未按照规定时限缴付应承担的保险费用;
若无自动垫付功能进行保费代偿,则在合同效力终止期间发生的任何事故,保险公司享有充分权利对其进行拒绝赔偿处理
2.未履行诚实守信告知义务或某些投保人故意虚报保险事故造成的损失等级,保险公司有权在查证核实相关事实之后,行使拒赔权限。
3.该保险事故并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或者位于责任免除条款所列明的保险事故范畴之内。
4.保险合同因各种原因而被判定为无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二十四条
保险人依照本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作出核定后,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自作出核定之日起三日内向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发出拒绝赔偿或者拒绝给付保险金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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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今日说法><经济与法>等栏目播出;代理过起诉省一级人民政府的行政诉讼;在刑事辩护中,为杀人、抢劫、贪污、受贿、非法集资、跨国电信诈骗等罪犯成功辩护。在办理大量刑民事案件中,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擅长刑事辩护,房地产、婚姻继承、债权债务风险代理、合同纠纷、劳动争议、公司法律事务及非诉业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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