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保险合同作为一份具有
法律效力的文件,明确规定了保险公司与
被保险人之间的相关权利以及各自所应履行的义务。
若不幸遭遇保险公司的否定性理赔决定,被保险人有权利用法律手段捍卫自身的合法权益。
然而,这并不代表保险合同会因此失效或失去其应有的约束力。
保险合同是一项建立在互惠共赢基础之上的契约关系,倘若保险公司并未侵犯或违背其中任何条款和约定,那么该保险合同依旧保持其有效性;
被保险人仍然有义务按照合同约定按时缴纳保险费用,而保险公司亦需依照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
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六条
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前款规定的合同解除权,自保险人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三十日不行使而消灭。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二年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应当退还保险费。保险人在合同订立时已经知道投保人未如实告知的情况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保险事故是指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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