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精选解答 > 强制措施精选解答 > 非法拘禁罪在看守所受的是什么罪

非法拘禁罪在看守所受的是什么罪

时间:2025.04.02 标签: 刑事辩护 强制措施 阅读:1183人
律师解析:
首先,必须明确指出的是,非法拘禁罪本身即属于一类严重的犯罪行为
在此情况下,任何被关押在看守所中的犯罪嫌疑人均不应因其被拘留而可能面临额外的罪名认定。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凡实施非法拘禁行为,或通过任何手段,未经合法程序而剥夺他人人身自由者,均应被视为非法拘禁罪的成立依据。
因此,犯罪嫌疑人之所以被关押在看守所内,乃是由于其涉嫌犯有此项罪犯而需要接受刑事司法机关的强制性羁押与监视,以便其能够进一步接受法律制裁以及公正审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
【非法拘禁罪】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前三款罪的,依照前三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版权声明:本平台对图文内容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熊斌律师

四川欣特律师事务所

熊斌律师——中国注册执业律师南京大学毕业,大学本科学历。具有良好的正规法学教育背景、深厚的法学理论素养,通晓现行所有重要法律法规。执业以前,曾在外企法律顾问处、总经办任职;担任执业律师以来承办过大量包括刑事、民事、经济、劳动争议在内的各类典型案件,同时兼任多家企业常年法律顾问;并长期担任培训机构的特邀讲师、培训师。长期奋斗在法律实践工作的最前沿,注重解决实际问题,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反对脱离实践而空谈理论。精通企业各类法律事务(如经济纠纷的调解与诉讼、重要商业谈判、合同等文书的起草与审核、内部制度的咨询建议及劳动争议的处理等等)。具有十分丰富的诉讼实战经验和处理各类法律事务的实践经验;谙熟立法和法学研究工作的最新成果以及司法实践的最新动态。熊斌律师坚持以诚信和正直取信于当事人;坚持以律师道德执业,以专业能力立足;坚持维护当事人利益至上,维护公平与正义至上,为各类企事业单位和公民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联系电话:18188399920

咨询该律师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