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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欠我几万块钱没还

时间:2024.08.13 标签: 债权债务 欠款追讨 阅读:1317人
律师解析:
倘若贵我双方对于债务偿还时间有着明确的约定条件,然在合同期内,友方却未能如约履行还款义务,在此情况下,您有权要求其遵照合理期限的原则尽速归还欠款。
另一方面,若果双方之间关于该笔款项的还款时限区间无明确界定,抑或是虽有约定但过于模糊不清以致难以确认具体时限的话,那么,当交情之谊无法对此产生影响之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在此种情形下,若朋友未能按约定期限归还借款,则应依照约定或国家现行的相关规定,支付相应的逾期利息作为补偿。
总而言之,您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五条及第六百七十六条的相关规定,向您的朋友提出还款请求,同时要求其支付逾期利息。
若友人仍拒不还款,您可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裁决其归还借款并支付逾期利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五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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骆圆律师

四川中洽律师事务所

骆圆律师,大学本科毕业,曾任职于高露洁棕榄(中国)有限公司、欧莱雅(中国)有限公司、保险公司、财税咨询公司,现任职四川中洽律师事务所。 致力于民事、商业、公司法及刑事辩护等领域的法律研究和业务 执业专业方向: 1、民商事方向:劳动纠纷、工伤保险、婚姻家庭、财富传承、交通事故、人身损害、民间借贷、建筑房产、合同纠纷、公司治理、公司财税、股权激励、 2、刑事辩护:财产类、经济类犯罪如网络诈骗、贪污受贿等 3、非诉业务:公司法律顾问,债务重组,财税筹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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