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在
民事诉讼过程中,若出现
诉讼诉求中的收支情况与实际发生的借贷凭证相矛盾的情形,
当事人应立即采取行动,提供相关
证据以证实自身的观点主张。
如若当事人无法独立收集到相关证据,可依法申请由人
民法院进行调查取证工作。
人民法院会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所有证据进行全面且客观的审查核实,以便准确揭示案件的真实情况。
一旦经过查证属实的证据被采纳为定案依据,其将成为判定事实真相的关键因素。
因此,当事人有责任积极主动地提供证据,以支持自身的观点主张,同时也需要对对方提出的证据进行有力的反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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