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刑事拘留乃是公安部门和人民检察院针对其直接负责调查的案件,在调查过程中,若遇到了法律规定中的紧急状况,则需对正在实施
犯罪行为或具有严
重犯罪嫌疑的人员,依法采取暂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
强制措施。
刑事拘留后的程序具体而言如下:
首先,公安部门需在嫌疑人
被拘留后的24小时内进行首次审讯询问。
如经核实发现不应继续拘禁,应立即予以释放,并向其发放相应的
释放证明文件。
其次,若公安部门认为有必要将被拘留者
逮捕,应在
拘留期限届满后的3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交申请,请求审查批准。
在特殊情况下,申请审查批准的期限可适当延长1天至4天。
而对于那些
流窜作案、
多次作案以及
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申请审查批准的期限则可延长至30天。
人民检察院应在收到公安部门提交的
批准逮捕申请书后的7日内,做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六条
【拘留的期限】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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