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当因
超载引发交通意外时,尽管交强险会在其所限定的责任范围内给予
赔偿,然而商业车险通常是不会参与理赔的。
根据商业车险的条款约定,投保人必须确保保险车辆的装载符合相关
机动车辆装载的规定,使得其始终处于安全行车的技术状态。
若被投保人未履行上述义务,保险公司将有权利拒绝承担
赔偿责任,并且有权解除与之签订的
保险合同;
对于已经进行过赔偿的情况,保险公司亦有权向
被保险人追偿已支付的保险赔款。
法律依据: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
第二十一条规定,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第二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
(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
(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
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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