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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钱不还起诉到老家怎么处理

时间:2024.07.17 标签: 诉讼仲裁 诉讼管辖 阅读:823人
律师解析:
民事诉讼管辖地通常规定为被告的居住所在地人民法院。
但若被告人的居住地点与其习惯性居住处所存在差异,则应由实际使用该场所的那个人民法院行使管辖权
换句话说,如若被告方的住所地或其习惯性的居住地在原告(债权入)的家乡,那麽该名原告则有权向当地的人民法院提交起诉状
倘若被告拥有多个合法的居所或习惯性的居住地,所涉的各个地方人民法院均具有相应的审理权。
而在实践过程中,原告方当事人可基于各方面因素的考虑进行选择,并向有权管辖的一家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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