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如果遇到曾经的好朋友起诉你欠他钱没还,你得在收到传票的那一刻算起,抓紧时间写个答辩状提交到法官那里去。这个答辩状里,你要把自己的名字、年纪、出生年月、性别、哪村哪户,还有目前在哪儿上班、家住在哪里之类的都详细写清楚。假如你是公司老板或者其他有头有脸的人物,那还得交代一下公司名叫啥了、公司地址在哪里、法人或者主要领导的名字叫什么、具体职位以及他们能找到你吗这些信息也别忘了。

要想让你的官司能打起来,必须得满足以下几个条件:首先,你得跟这个事儿有直接的利益关系;其次,要有个明确的被告给你告;第三,就是你得提出具体的诉讼请求和证据来证明你的理由是正确的。最后,这个案子还得在法院允许的民事诉讼范围内,并且归属他们管才行。如果你遇到了欠钱不给这种事情,而且以上这些条件都满足的话,那就放心大胆地去起诉。

要是别人欠了你钱却不还的话,那你就得找警察叔叔帮忙。首先,你得把你的那份“投诉书”(其实就是起诉状)给打印出来,然后再根据被告的数量多印几份。当然,如果你觉得自己手头功夫不够,或者实在是不会写这个东西,也没关系,你可以直接跟警察叔叔说,让他们帮你记录下来,然后告诉被告们这件事。如果被告还是不肯还钱给你,那你就可以去找警察叔叔申请执行,这样他们就能强制被告还钱给你。

要是你对地方法院第一回判你的结果有异议的话,那从收到判决书那天开始算,十天内你都还有机会去找上头的法院上诉。所以要是你借出去的钱别人没还给你,然后第一次打官司的时候法院又说这个案子他们不受理,那你就得赶紧去上诉了。

跟法院说要告欠债不还的人(也就是咱们说的那个大头鬼——债务人),那可是个行之有效的法律方法。要是经过法院审理后的民事判决、裁定或者和解协议这样的执法文件明确了这个家伙儿应该把钱还回来,但他就是不肯还的话,我们这些债权人(也就是原告)就可以去找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也就是说,走法律这条路去告状然后拿到法院的判决或者和解协议,这可真是个追讨债务的好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