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明确规定,任何以
暴力手段抢夺他人财物的团伙行为都可以视作使用了"其他方法"来实施
抢劫。
若该团伙的行径并未触犯该条款中所提及的加重罪状,例如进入私人住宅抢劫或在公共交通工具上行窃等,那么他们将面临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的
有期徒刑,同时还需缴纳
罚金。
然而,倘若该团伙的行为恰好符合上述条款中的某一项加重罪状,比如在公共交通工具上行窃(尽管出租车并不常被视为公共交通工具,但具体情况仍需依据案情事实与法律规定进行综合判定),那么他们便有可能被判处十年以上的有期徒刑、无期
徒刑乃致
死刑,并且还需缴纳罚金或者没收全部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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