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惠胜昌律师事务所
王敏杰,忻州专职律师,2008年毕业于中北大学法学系,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拥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司法实践经验。秉承“敬律师之业、行仁义之德、事辛苦之力、求法律之公”的执业理念,专注于为客户提供重大疑难诉讼(刑事辩护)及商事仲裁法律服务,在刑事辩护(尤其擅长帮信罪、掩隐罪、诈骗罪、交通肇事罪、危险驾驶罪等罪名辩护)、人身损害赔偿(工伤、交通事故)、劳动争议及合规、公司股权、建筑施工、房产纠纷等领域具有丰富而独到的实务经验。先后代理过多起刑事、交通事故纠纷、劳动工伤争议、借贷合同纠纷、劳务分包纠纷、建设工程纠纷、房产纠纷等案件,凭借全面扎实的理论功底、沉稳细腻的执业经验、精湛的语言文字表达和敏锐独到的法律意识,对承办的案件细致严谨、精益求精,受到业内同行和众多当事人一致好评。 执业期间代理的典型民商事案件有:国网山西省电力公司忻州市忻府区供电公司侵权责任纠纷案、山西晋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设备租赁合同纠纷、山西晋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山西省五台山万佛洞真容寺管理委员会侵权责任纠纷案、山西振越能源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绥德县保恒实业有限公司建设施工工程纠纷案、保德今凯瑞置业有限公司销售代理合同纠纷案、贾某某诉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大同中心支公司交通事故纠纷案、南某某诉首旭(深圳)安全统筹服务有限公司交通事故案、马某某诉忻州市实验小学劳动争议案、刘某某诉忻州市兴达劳务派遣公司及山西煤炭运销集团泰安煤业有限公司工伤案等。 执业期间辩护的典型刑事案件有:赵某某寻衅滋事案(检察院不起诉结案)、史某某故意伤害案(判处缓刑)、徐某某交通肇事罪(判处缓刑)、齐某某涉恶强迫交易、逃税案(获从轻处理判决)、黄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获从轻处理判决)、张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李某某抢劫案、冀某某故意杀人案(判处死缓)、张某某故意杀人案、田某某故意杀人案、孙某某故意杀人案、冀某某故意杀人罪、邓某某招摇撞骗案、降某某制造毒品案、岳某某贩卖毒品案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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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庇罪的严重情节,一般包含以下三种情况:一是多次进行包庇;二是包庇的罪犯罪行重、性质恶劣;三是包庇行为导致严重后果,比如严重影响司法机关的侦查、起诉和审判工作,或者帮助犯罪分子逃避法律制裁。

如果是在自己不知情的情况下,对犯罪分子进行了包庇或者隐瞒,一般来说不构成包庇罪。刑法规定,包庇罪需要知道罪犯的身份和犯罪事实,并且提供了藏匿或者捏造证明等帮助。如果是在事前不知道的情况下,没有包庇的意图,那么就不符合这个罪状。但是如果在事后发现了,应该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避免造成更严重的后果。

在无意识的情况下,个体通常没有故意或明知的行为意图,所以通常不被认为是构成包庇罪的因素。包庇罪通常需要行为人有意识地为犯罪分子提供隐藏地方、财物或帮助他们逃跑等行为,以逃避法律制裁。如果行为是无意识发生的,缺乏主观故意或明知,就不符合包庇罪的构成要件,因此在这种情况下,不会构成包庇罪。

包庇罪的构成要件之一是行为人明知他人犯罪,若行为人在不知晓的情况下提供庇护、资助或掩饰等帮助行为,不满足包庇罪的主观要素,通常不构成包庇罪。但如果司法判断认为当事人应当知情而声称不知,可能构成刑法违规。

包庇罪,简单来说,就是知道别人犯罪了,还帮着人家躲避法律制裁。比如,知道有人犯罪了,就帮着藏起来、给人家钱让人家逃跑,或者伪造证据让人家逃避惩罚,这些都可能构成包庇罪。在司法实践中,关键是看你是不是知道对方犯罪了,然后有没有做包庇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