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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房产分割评估费怎么判

时间:2024.07.17 标签: 诉讼仲裁 诉讼管辖 阅读:903人
律师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之规定,当事人在发起民事诉讼程序期间必须按照法定标准缴纳案件受理费用以及各类诉讼衍生费用,包括房产分割评估费等。
鉴于此项费用被视为其他诉讼费用中的必要组成部分,故而一般而言,应当由提出诉讼请求的当事人承担。
然而,如当事人对评估费用过高或存在其它特殊因素持有疑义,则可依据相关法律条款向人民法院提交延缓缴纳、降低缴纳或免除缴纳的申请。
最终是否予以批准,则由法院依据当事人的真实情形及法律规定作出裁定。
总的来说,法院对于房产分割评估费的处理方式通常是由提出诉讼请求的当事人承担,但当事人享有申请减免的权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
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应当按照规定交纳案件受理费。财产案件除交纳案件受理费外,并按照规定交纳其他诉讼费用。
当事人交纳诉讼费用确有困难的,可以按照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
收取诉讼费用的办法另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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