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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驾救人检察院怎么判

时间:2024.09.09 标签: 交通事故 醉驾 阅读:934人
律师解析: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规定,当一位人士违反交通运输管理相关法律规范,在醉酒状态下驾驶机动车辆并引发交通事故,进而导致他人负伤或丧命,且此种行为被认定为“重大事故”时,这位行为人很可能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处罚
若案情更为复杂严峻,如存在逃逸行为或是具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则可能被加重判罚至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若因逃逸行为直接导致他人死亡,则惩罚力度可能进一步升级,当事人恐将面临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之风险。
对于“醉驾救人事宜”,倘若涉事醉酒驾驶员实际上是出于救助他人的紧急情况之必需而采取的驾驶行为,这种因素或许可能对其刑事责任程度及最终判决结果产生一定影响。
然而值得关注的是,即便出于救人事由,醉酒驾车终究仍属于违法行为,故无论何种情况,都需依据案情涉及的具体事实与情节进行全面分析判断以确定是否予以减轻处罚,同时酌情确定合适的量刑阶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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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旭主任律师

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

韩旭律师,天津知名大律师王增强团队骨干成员,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业务副主任。天津电视台《法眼大律师》、《都市报道》栏目合作律师、天津生活广播《法律与生活》栏目嘉宾律师、天津北方网《津云微视》频道合作律师。医事法学专业,擅长处理交通、医疗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带领团队承办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上千件。在法医评残、医疗损害因果关系鉴定处理上具有专业见解和技巧。积累了丰富的人身损害赔偿处理经验,惠及数以千计的交通、医疗事故受害当事人。历经各种疑难、复杂案件的成功代理让很多当事人获得满意的赔偿。以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和高超的办案技巧为当事人提供了全面出色的法律服务。更大限度的维护当事人的权益。并始终坚定一个信念,当事人的委托无小事,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以自己的专业、真诚,赢得众多客户的良好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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