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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骗罪可以告对方吗

时间:2024.09.06 标签: 刑事辩护 金融诈骗辩护 阅读:1393人
律师解析: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之明文规定,若有人士利用虚造事实、隐匿真相等不法方式获取他人财务,并且数额达到法律所规定的“巨大”程度,那么这种行径便构成了刑事犯罪中的诈骗罪。
在这样的情况下,受损方具有向公安部门举报的正当权益,以期请求司法机关追究犯罪者相关的刑事责任
一旦查证属实,法院将会依照法律程序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公正审理,结合其犯罪情节以及犯罪行为带来的社会危害,给予相应的刑事惩罚。
由此可知,诈骗罪犯是完全可以向有关部门申诉追责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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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晓伟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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