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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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集资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包括: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目的,通过欺诈手段进行非法集资,且集资数额较大。对此,法律规定了三至七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的刑罚,而对于数额巨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可判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直至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单位犯此罪的,除对单位罚款外,其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亦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构成集资诈骗罪最高会被判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只有盗窃数额巨大才有可能会被判处这样的处罚,对刑罚不服可以上诉,如果对构成集资诈骗罪最高判多少年刑依旧不清楚的,可以选择继续阅读这篇文章。

《刑法》中并没有非法集资罪,集资诈骗罪和非法吸收公共存款罪都属于非法集资,集资诈骗罪最高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非法吸收,公共存款罪的量刑上限是10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下文将详细介绍构成非法集资罪最高判多少年。

1、客体方面,侵犯的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资金的使用收益权。2、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3、本罪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不能是国家工作人员。4、本罪主观上只能出于故意,即行为人知道自己挪用或借用了本单位的资金,利用了职务上的便利,但仍故意。

新乡银企非法集资的构成要件有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从而包括自然人和单位;再者就是犯罪的主观方面是属于故意的行为,同时犯罪的客体是国家金融管理秩序;以及还有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未按规定经过有关部门批准的集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