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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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人民检察院有权决定对案件不起诉,并向公安机关发出不起诉决定书。公安机关如对决定有异议,可申请复议或向上级检察院申请复核。在受贿案件中,若检察院认为证据不足或其他法定情形,可作出不起诉决定。公安机关对此有异议时,同样可提出复议或复核。因此,虽然受贿罪的逮捕由公安机关执行,但最终是否逮捕及案件处理结果,由检察院依法裁决。

中国刑事司法体系中,公安机关主导调查、扣留审查、逮捕和预审工作,负有主要责任。人民检察院负责审查逮捕和自诉案件的公诉。人民法院独立审理案件。所有机构和个人必须在法律规定的权限内行事,确保刑事诉讼依法进行。

检察院在逮捕审批中,有权审问嫌疑人并确保证据充足,遇以下情况需现场审讯:怀疑逮捕必要性、嫌疑人要求面谈或侦查可能存在严重违法。逮捕作为特殊刑事强制手段,由公安、检察院和法院执行,旨在预防被告妨碍诉讼、逃避调查,保障司法程序公正进行并控制被告潜在风险,是对人身自由的临时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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