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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伤害罪可以让对方撤诉

时间:2024.09.06 标签: 刑事辩护 暴力犯罪辩护 阅读:1404人
律师解析: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之相关条款,即第二百九十条所述,在当事人间达成和解协议的案件中,地方人民检察院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对被告从轻量刑的意见建议;
倘若犯罪情节微乎其微、无需动用刑罚惩罚的情况下,地方人民检察院亦可依照相关法规,作出不起诉的最终裁决。
由此可见,在涉及故意伤害罪的案件中,若双方能够达成和解协议,且犯罪情节轻微到无需判处刑罚,理论上讲,地方人民检察院是有可能做出不起诉的决定,进而避免被告人承担刑事责任的。
尽管我们无法直接要求对方撤诉,因为受害方并无权力决定是否提起诉讼,然而,通过和解的途径,我们却能有效地减轻甚至豁免被告人的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九十条
对于达成和解协议的案件,公安机关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从宽处理的建议。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从宽处罚的建议;
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对被告人从宽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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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晓伟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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