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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驾驶证醉驾肇事逃逸怎么判

时间:2024.09.09 标签: 交通事故 醉驾 阅读:1309人
律师解析: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之二条所明确规定,无证人士在酒精超标状态下驾驶机动车肇事后逃逸所涉行为呈现严重违法性质。
鉴于肇事者既缺乏驾驶执照,又狂饮后驾车行驶,并且在过程中触犯交通法规,导致意外事故的发生并擅自离开现场,所有这些都是与相关法律规定中的加重处罚因素相吻合的。
若此类行为造成人身伤害或者严重财物损失,那么按照第二条第(一)、(二)款的规定,肇事者很可能面临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惩罚。
若是因肇事逃逸导致受害人不治身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的相关规定,肇事者可能会被判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因此,当面对无照驾驶、饮酒驾车,以及肇事逃逸等行为时,法院将会依据全案具体情形,参照肇事者主观恶性程度、所造成的结果以及有无其他减轻或者从重处罚情节等一系列考量因素,来裁决出相应的刑期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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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旭主任律师

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

韩旭律师,天津知名大律师王增强团队骨干成员,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业务副主任。天津电视台《法眼大律师》、《都市报道》栏目合作律师、天津生活广播《法律与生活》栏目嘉宾律师、天津北方网《津云微视》频道合作律师。医事法学专业,擅长处理交通、医疗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带领团队承办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上千件。在法医评残、医疗损害因果关系鉴定处理上具有专业见解和技巧。积累了丰富的人身损害赔偿处理经验,惠及数以千计的交通、医疗事故受害当事人。历经各种疑难、复杂案件的成功代理让很多当事人获得满意的赔偿。以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和高超的办案技巧为当事人提供了全面出色的法律服务。更大限度的维护当事人的权益。并始终坚定一个信念,当事人的委托无小事,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以自己的专业、真诚,赢得众多客户的良好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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