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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人取保候审会坐牢

时间:2025.01.20 标签: 刑事辩护 取保候审 阅读:1394人
律师解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的相关规定,取保候审作为刑事诉讼过程中一项重要的强制性措施,其设立目的在于确保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在不逃避法律制裁的前提下,得以暂时恢复人身自由。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取保候审的最长期限为期12个月。
在此期间内,若侦查、起诉及审判等环节未出现任何中断现象,同时也未发现不应对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进行后续追责的情形,又或是取保候审期限届满之际,便应立即解除取保候审措施。
然而,这条法规并没明确指出取保候审之后是否必定面临牢狱之灾,亦即是否会被判以刑罚
实际上,是否会坐牢主要取决于案件的具体情况,包括犯罪行为的性质、证据的充分程度、法律适用的准确性以及法院的最终判决等等诸多因素。
倘若法院作出有罪判决,依据判决结果,被告人可能需要接受相应的刑罚,这通常被人们称之为“坐牢”。
反之,如果法院作出无罪或者免于刑事处罚的判决,那么被告人就无需承受牢狱之苦。
因此,取保候审本身并非直接决定是否会坐牢的关键因素,而仅仅是刑事诉讼程序中的一种保障措施。
至于是否会坐牢,还需等待案件的最终判决结果才能做出判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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尹艳华律师

山东一衡律师事务所

尹艳华律师,女,中共党员,现执业于山东一衡律师事务所,执业证号:13716201211239306,合伙人,副主任。被评为滨城区优秀律师,滨州市第五次律师代表大会代表、理事,滨州市律协惩戒委员会委员,第四届、第五届滨州市律师协会刑事务委员会委员,第四届滨州市律师协会婚姻家事业务委员会委员。自2012年从业以来,办理了大量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为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免于起诉、从轻判决等有利于当事人的判决,有丰富的执业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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