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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解除了还用拘留

时间:2024.09.02 标签: 刑事辩护 取保候审 阅读:1412人
律师解析:
依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79条的明确规定,取保候审与监视居住皆存在最长适用时限,前者为12个月,后者则为6个月。
在此期间若侦查、起诉及审判程序均未出现延误,同时侦查机关发现不应追究刑事责任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已届满期限,应当尽快撤销对于羁押人的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强制措施,并向其本人以及所在单位进行事项通知。
然而,本法规并未明确阐释取保候审解除之后是否仍需对其展开后续拘留处理。
通常而言,如在此期间被告人未涉及新一轮犯罪行为,且案件已完成全面侦查工作,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可能会做出无罪裁决或决定不予追究刑事责任。
若法院作出无罪判决,被告人自然无需再承受任何形式的刑事处罚,包括拘留。
但若法院判定有必要追究刑事责任,则可能会做出有罪判决,并根据判决结果决定是否实施拘留等刑罚
因此,是否需要采取拘留措施主要取决于案件的具体情况以及法院的最终判决。
若法院已经做出无罪判决或决定不予追究刑事责任,那么在取保候审解除之后,被告人通常无需再接受拘留。
反之,若法院判定有必要追究刑事责任,则可能需要根据判决结果决定是否执行拘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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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晓伟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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