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贩卖毒品刑事拘留几天

时间:2025.02.24 标签: 刑事辩护 毒品辩护 阅读:913人
律师解析: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的明确规定,公安机关在对涉及到被拘留人员问题上,若认为有必要进行逮捕,则应在拘留期限内的三天之内,向人民检察院提交审查批准申请。
然而,在某些特殊情形下,如犯罪活动涉及范围较广、连续实施犯罪行为以及团伙犯罪等复杂罪行时,提请审查批准的日期可延长一日至四日。
而对于那些流窜作案、累次作案以及结伙作案的重大犯罪嫌疑人而言,其提交审查批准的时间更是可延长至三十天。
值得注意的是,人民检察院有责任在收到公安机关提交的逮捕申请之后的七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批准逮捕或不予批准逮捕的决策。
由此可见,涉嫌贩毒的嫌疑人在被拘留之后的三天内就有可能面临被提请审批逮捕的困境,然而,实际的拘留期限仍需依据各个案件的具体实情及公安机关的决策来予以确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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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龙律师

河南易禾天律师事务所

孟龙律师,2012年毕业于河南师范大学,法学本科学历,擅长刑事辩护,合同纠纷,债权债务纠纷,有丰富的刑事辩护经验,有无罪辩护成功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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