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精选解答 > 刑事犯罪辩护精选解答 > 危险驾驶罪是危险犯吗

危险驾驶罪是危险犯吗

时间:2024.08.28 标签: 刑事辩护 刑事犯罪辩护 阅读:1173人
律师解析:
根据刑法理论,危险驾驶罪并非严格意义上的危险犯,而仅仅属于行为犯范畴。
所谓危险犯,其基本概念是行为人所实施之行为,单独构成犯罪之要件;
然而对于危险驾驶罪来说,行为人唯有实施特定的危险驾驶行为,例如追逐竞技、极度酗酒后驾车超载或者超速驾驶以及不合规的危险化学品运输等,才可能触碰法律红线,此类行为本身并不必然构成犯罪。
然而,唯有在这些行为落实到一定的风险程度,并开始直接威胁公共安全之时,方可正式被判定为危险驾驶罪。
因此可以明确的是,危险驾驶罪的定罪必须同时符合法定的危险驾驶行为及其所带来的相应危害结果,而非仅仅依据行为本身所呈现出的潜在危险性进行单一判断与裁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版权声明:本平台对图文内容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 1、危险犯。称为实害犯;以对法益发生侵害的危险作为处罚根据的犯罪,是指以行为人实施的危害行为造成法定的某种危害结果的危险状态为既遂标志的犯罪,是危险犯。 2、刑法典在危害...... 更多>>
瑞雪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瑞雪律师,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心理咨询师。执业期间不仅成功办理了大量的建设工程案件,同时承办涉嫌贪污罪、受贿罪、滥用职权罪、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涉案资金上百亿的集资诈骗罪、合同诈骗罪、故意泄漏国家秘密罪等多类型刑事案件,积累了大量的取保候审、缓刑、二审改判等成功案例经验。 担任于特大型建筑施工企业法律顾问。已为几十余家公司解决了其在公司股权、债权债务及相关领域的法律纠纷。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建设工程案件、婚姻家庭、遗产继承、公司股权纠纷、劳动纠纷处理、企业风险防范等。

咨询该律师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