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精选解答 > 取保候审精选解答 > 取保候审算再拘押里面幺

取保候审算再拘押里面幺

时间:2024.09.02 标签: 刑事辩护 取保候审 阅读:915人
律师解析: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明确指出,取保候审并非单纯意义上的拘押行为。
它被视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为满足特定条件,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采用的一种强制性处理方式,旨在确保其不再逃避法律责任,静待公正的审判结果。
通常情况下,取保候审往往会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遭受拘留逮捕之后,因存在一些特殊或者普遍性的理由(比如上文提及的四种状况),法院、检察院亦或是公安机关认为继续拘押已无必要,或者拘押可能给他们带来负面影响,从而准许他们在特定条件下暂时脱离拘押状态。
因此,我们可以得出结论,取保候审实际上是刑事诉讼过程中一种强制性的处理手段,而非拘押行为本身。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版权声明:本平台对图文内容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陈晓伟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咨询该律师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