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规定,对嫌疑人采取
强制措施进行的取保候审工作,其最长期限应为上限的12个月。在此期间内,如发现
犯罪行为涉及的
刑事责任不应继续追究或
取保候审期限即将到期,必须立即终止执行取保候审。这就表明,倘若嫌疑犯或被告人及其合法
代理者、
家属或者律师们认为取保候审期限将至,或者认定不应该继续追究刑事责任,那么他们便可在
取保候审期限届满前向有
管辖权的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是公安局申请
解除取保候审措施。一旦满足了解除取保候审所需的要求与条件,相关政府部门便应当迅速办理完毕解冻步骤,同时以口头或者
书面形式告知被取保候审人及有关单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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