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
刘兆杰律师,现执业于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兼具执业律师与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中级理赔师双重资质,毕业于同济大学并获法律硕士学位。其职业履历颇具亮点 —— 曾在某世界五百强保险公司就职近十年,精通核保理赔全流程,积淀了极为丰富的金融保险实务经验,为法律业务开展筑牢行业认知根基。 执业以来,刘律师专注刑事辩护、金融保险、金融犯罪领域,以专业能力办理近百起刑事案件。典型案件:在陆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涉案近 500 亿元)中,精准梳理案件焦点,辩护意见获法院采纳,成功为当事人争取从犯认定及减轻量刑;办理吴某某职务侵占案时,通过证据核查与质证,为当事人减少认定犯罪金额二十万元;针对张某某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魏某某强奸罪案,均在侦查阶段及时介入,提交专业法律意见,助力当事人成功取保候审;黄某受贿案中,凭借对量刑情节的精准把控,推动法院减少当事人有期徒刑 6 个月、罚金 50 万元。 刘律师始终以 “专业、诚信、卓越” 为执业准则,秉持法律信仰,既为涉嫌刑事犯罪的当事人及其家属缓解焦虑、守护权益,也为企业客户提供定制化法律解决方案,更以开放态度与同行交流共进,是值得信赖的法律从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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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我国现行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80条之规定,对羁押嫌犯以及被告者的批准执行权力,依法应统一归属于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进行批准授权,并由公安机关执行此项使命。假若对应欠债未偿的违法行为已触动刑法底线,例如构成了拒不履行裁判、判决罪,则这类违规行为有望被实施逮捕手段。然而,实际情况下,逮捕与否仍需司法机构视情况决定,这其中就包括犯罪嫌疑人行径是否符合逮捕条件及证据是否充足等关键因素。

在刑事拘留之后,如若公安机关确认存在逮捕之必要性,将有权依据法律程序向检察机关提出批准逮捕申请。刑事拘留作为一种暂时性的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手段,相比之下,逮捕无疑具有更为严格和深入的限制力。然而需要明确的是,在整个刑事诉讼程序阶段,这两种强制措施并不是相互排斥的,反而很有可能会相继出现与实际情况相契合的情况。

在当事人被实刑拘禁之后,公安部门通常会享有最长为30天的侦查羁押期,然而,这并非是逮捕行动的最终期限。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逮捕的决定应当在当事人被刑事拘留后的第七个工作日之内,由人民检察院进行审批。若案件情节较为复杂,则此期限可适当延长至四个工作日;而在特殊情况下,该期限甚至可以再度延长至30个工作日。因此,从理论上讲,当事人被实际逮捕的有效期通常会在刑事拘留后的第37个工作日之内。

依据我国法律规定,若某人被刑事拘留,公安机关必须在拘留实施24小时内向其家属发出正式通知,除非存在通知可能干扰调查进程或因其他不可抗力因素而导致无法进行通知的情况。此项法规宗旨在于切实维护犯罪嫌疑人的法定人权,以及公民亲属对相关事件的了解权利。

针对涉及抢劫犯罪嫌疑者,公安机关有权在特定情形下实施拘留手续,以便展开深度调查。此类拘留的期限通常不会超越37天的法定时限。假如在此期间内成功获取到了充足的确凿证据,那么嫌疑犯便将面临更为严重的逮捕处境。逮捕之后,警方的侦查羁押期一般设定为两个月,对于案情较为复杂的案件,这一期限还可以适当延长。因此,综合考虑从拘留至逮捕以及侦查羁押期等因素,整个过程可能需要大约五个月的时间才能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