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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拘留后不起诉可否获得赔偿

时间:2025.03.06 标签: 刑事辩护 国家赔偿 阅读:1289人
律师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十七条所明文规定,若任何公民在遵守刑事诉讼法规的前提下遭受了拘留之举,抑或按照刑事实体法的规定举行了相关的截留行为,然而此等拘留期已超出法定时限,以及随后裁定撤销案件、免予起诉或是判决宣告无罪而终止对其刑事责任的追究,那么在此情况下,受害者有权获得相应的赔偿
因此,倘若在刑事拘留之后未进行起诉,并且满足上述任一情形,受害者便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向相关部门提出国家赔偿的申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十七条
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一)违反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的,或者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但是拘留时间超过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时限,其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对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
(三)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刑罚已经执行的;
(四)刑讯逼供或者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五)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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谭刚律师是曾经的司考状元,浙江维知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执行主任 宁波征宁法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总经理及法律总监 谭刚律师坚持“以人为本,服务至上”的服务理念,着重保障“人”的权利,即人身自由和人身安全,业务范围涵盖刑事辩护、和人身侵权(工伤、交通等)案件。 谭刚律师成功代理司某盗窃案,不起诉,张某寻衅滋事案、胡某故意伤害案、刘某敲诈勒索案诸多案件被判缓刑,黄某开设赌场案、方某开设赌场案均从主犯辩为从犯,获得了委托人的一直好评。谭刚律师代理交通事故等人身损害案件数百起,为当事人挽回了巨额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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