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
刘兆杰律师,现执业于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兼具执业律师与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中级理赔师双重资质,毕业于同济大学并获法律硕士学位。其职业履历颇具亮点 —— 曾在某世界五百强保险公司就职近十年,精通核保理赔全流程,积淀了极为丰富的金融保险实务经验,为法律业务开展筑牢行业认知根基。 执业以来,刘律师专注刑事辩护、金融保险、金融犯罪领域,以专业能力办理近百起刑事案件。典型案件:在陆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涉案近 500 亿元)中,精准梳理案件焦点,辩护意见获法院采纳,成功为当事人争取从犯认定及减轻量刑;办理吴某某职务侵占案时,通过证据核查与质证,为当事人减少认定犯罪金额二十万元;针对张某某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魏某某强奸罪案,均在侦查阶段及时介入,提交专业法律意见,助力当事人成功取保候审;黄某受贿案中,凭借对量刑情节的精准把控,推动法院减少当事人有期徒刑 6 个月、罚金 50 万元。 刘律师始终以 “专业、诚信、卓越” 为执业准则,秉持法律信仰,既为涉嫌刑事犯罪的当事人及其家属缓解焦虑、守护权益,也为企业客户提供定制化法律解决方案,更以开放态度与同行交流共进,是值得信赖的法律从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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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检察院在确认犯罪事实并收集足够证据后,应提起公诉并将案件材料移交法院。虽然该条款未明确刑事拘留期间是否允许重复审讯,但侦查部门有权在拘留期间对嫌疑人进行审讯。如有新证据或需核实证据,可进行复审,但须遵守相关法律条款和司法解释。

刑事拘留相信很多人都听说过,对于刑事拘留大家都知道是有羁押期限规定的,但是如果在刑事拘留期间犯罪嫌疑人又有新的罪行被发现的话,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必须经过人民检察院备案后,公安机关则会决定对刑事拘留人员的羁押期限进行重新计算。而重新计算的羁押期限是新的犯罪行为被发现的当日开始计算的。

在刑事拘留期间又发现了犯罪嫌疑人新的犯罪行为羁押期限是可以重新进行计算的,这是在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56条当中规定的。而且,因发现新的犯罪所以才延长羁押期限的这种情况不需要经过人民检察院批准。但是,延长羁押期限的这种决定需要在人民检察院进行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