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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驾刑事拘留后还要罚款幺

时间:2024.09.09 标签: 交通事故 醉驾 阅读:1270人
律师解析:
根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对于醉酒驾车者,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须将其强制隔离治疗至清醒状态,之后吊销机动车辆驾驶证,并且对其追究其所应承担的刑事责任
同时,在未来的五年之内,此类人员将被禁止再次获得机动车驾驶证。
尽管此项条款并没有明确指出醉酒驾车之后是否需缴纳罚款,但是从整个法律条款的含义及上下文中可以看出,醉酒驾车是一种极其严重的违法行为,通常都会伴随有相应的罚款处罚
因此,当醉酒驾车者被刑事拘留之后,除了吊销驾驶证以及追究刑事责任之外,还可能会依据具体情况以及相关法律规定,对其处以罚款。
然而,具体的罚款数额与方式则需要参考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或者地方性的规定,而不能仅仅凭借上述法条就直接得出结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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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旭主任律师

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

韩旭律师,天津知名大律师王增强团队骨干成员,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业务副主任。天津电视台《法眼大律师》、《都市报道》栏目合作律师、天津生活广播《法律与生活》栏目嘉宾律师、天津北方网《津云微视》频道合作律师。医事法学专业,擅长处理交通、医疗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带领团队承办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上千件。在法医评残、医疗损害因果关系鉴定处理上具有专业见解和技巧。积累了丰富的人身损害赔偿处理经验,惠及数以千计的交通、医疗事故受害当事人。历经各种疑难、复杂案件的成功代理让很多当事人获得满意的赔偿。以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和高超的办案技巧为当事人提供了全面出色的法律服务。更大限度的维护当事人的权益。并始终坚定一个信念,当事人的委托无小事,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以自己的专业、真诚,赢得众多客户的良好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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