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的明确规定,被取保候审的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必须严格遵守诸多规定,包括但不限于不得擅
自离开其所在市、县区域,不能对
证人的正常作证行为进行干扰,不得故意销毁、篡改关键
证据或者串通口供等。
同时,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有权视案件具体情况,要求被取保候审的人遵循其他特定的规则,譬如禁止进入特别设定的场所、不得同特定人士会面或进行通讯联系、不得参与特定的活动等等。
那么,对于能否驾车这一问题,虽然在法条中并没有明确规定被取保候审的人是否能够驾驶车辆。
但是,根据第七十一条第四款的规定,被取保候审的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证人的正常作证行为。
若驾车可能对证人的作证产生不利影响或者存在其他潜在的干扰行为,执行机构将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来决定是否准许被取保候审的人驾车。
因此,能否驾车需根据执行机构的具体裁定及案件的具体情况来予以判断。
倘若执行机构认为驾车不会对证人的作证或其他规定事项造成干扰,并且符合其他相关规定,那么被取保候审的人在
取保候审期间是有可能驾车的。
反之,如果执行机构认为驾车可能触犯相关规定,则可能会禁止被取保候审的人驾车。
总而言之,能否驾车需根据执行机构的具体裁定及案件的具体情况来予以判断,而法律条文中并未直接规定被取保候审的人是否能够驾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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