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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算羁押幺

时间:2024.09.02 标签: 刑事辩护 取保候审 阅读:939人
律师解析:
关于取保候审与羁押的区别,我们需要明确指出,取保候审并不等同于羁押。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的明文规定,取保候审乃是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在特定情形之下所能采取的一项强制措施,其主要目的在于确保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未被羁押的状态下能够顺利地参与到刑事诉讼程序之中。
取保候审的核心价值在于预防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出现的社会危害性,并在此基础上切实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而羁押则是指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拘禁在特定场所内,通常为看守所,以此来防止他们逃脱侦查、审判或者继续实施犯罪行为
因此,取保候审与羁押是两种性质完全不同的强制措施,二者不可混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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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晓伟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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