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明文规定,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最长期限不得超出整整十二个月。
此项条款虽然并未详细说明异地取保候审的特定
传唤时机,然而有明确规定在执行
取保候审期间内,不得中止对于案件的深入调查、提
起诉讼以及处理审判事宜。
由此可知,异地取保候审的传唤时机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所设定的最长十二个月的期限,而且也不应该导致
案件处理进程的任何间断。
一旦超过这十二个月的期限,就必须立马撤销取保候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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