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思洋律师事务所
杨新伟律师,河北思洋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毕业于山东大学。执业以来在刑事辩护、债权债务、婚姻家庭、交通事故纠纷、商事纠纷、非诉业务等领域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 民事类办理数起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及民间借贷类案件,均拿到委托人满意的判决结果,刑事类为数个当事人争取到了缓刑、不起诉等结果,均赢得了委托人的一致好评! 秉承“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以青年律师的热情、执着、责任和担当,用真诚的态度为委托人提供专业、严谨、全面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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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七条明确规定,对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等部门所接收到的有关变更强制措施的申请,他们务必在三个工作日内予以做出相应的决策。因此,关于被捕人员申请解除拘役的请求,他们应该能够在提交申请之后的3天之内获得回复。倘若任何一方并不接受改变其现阶段所剩的强制性措施时,这便需要相关机构向申请人进行详细的解释并说明其原因。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七条明确规定,对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等部门所接收到的有关变更强制措施的申请,他们务必在三个工作日内予以做出相应的决策。因此,关于被捕人员申请解除拘役的请求,他们应该能够在提交申请之后的3天之内获得回复。倘若任何一方并不接受改变其现阶段所剩的强制性措施时,这便需要相关机构向申请人进行详细的解释并说明其原因。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七条明确规定,对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等部门所接收到的有关变更强制措施的申请,他们务必在三个工作日内予以做出相应的决策。因此,关于被捕人员申请解除拘役的请求,他们应该能够在提交申请之后的3天之内获得回复。倘若任何一方并不接受改变其现阶段所剩的强制性措施时,这便需要相关机构向申请人进行详细的解释并说明其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