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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拘三十七后能取保候审吗

时间:2024.07.31 标签: 刑事辩护 取保候审 阅读:1465人
律师解析:
依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的第六十七条明确规定了取保候审的实施须具备以下几方面条件,首先,该案涉及的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可能被判以管制拘役或者是具有独立适用附加刑处罚
其次,也涉及到其可能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而且事实上采取相应取保候审措施并不会对社会带来任何危害;
再者,对于那些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的孕妇或者是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以及在羁押期限已经届满、案件尚未得到妥善处理并且需要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情况下,都可以进行取保候审。
至于刑拘三十七天之后能否进行取保候审,这需要我们具体地分析每一个案件的实际情况。
如果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满足上述提到的取保候审的任一条件,从理论上来讲,他们都是有权提出取保候审申请的。
然而,最终是否能够获得批准,还需要由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和相关法律法规来做出决定。
如果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并不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或者司法机关认为取保候审可能会给社会带来潜在的风险,那么他们就有可能会拒绝接受取保候审的申请。
因此,是否能够进行取保候审,需要根据每个案件的具体情况和司法机关的判断来确定。
如果刑拘三十七天之后,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从理论上来说,他们是可以提出取保候审申请的,但最终是否能够获得批准,仍然要由司法机关来作出决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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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新伟律师

河北思洋律师事务所

一、核心信息 姓名:杨新伟 职级/头衔:主办律师 所属律所:河北思洋律师事务所 主要执业领域:交通事故、刑事案件、人身损害、侵权纠纷、刑事犯罪、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商事纠纷及非诉业务等 二、专业背景与资质 教育背景:毕业于山东大学 工作年限:拥有多年的法律从业经验,具备扎实的法学理论基础与丰富的实务经验 三、执业经验与专长 杨新伟律师为河北思洋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自执业以来,在多个法律领域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尤其擅长: 1.民事领域:代理数起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及民间借贷等案件,凭借专业的法律分析和细致的庭前准备,多次为委托人争取到满意的判决结果; 2.刑事领域:专注刑事辩护,曾为多个当事人成功争取缓刑、不起诉等有利结果,有效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3.综合法律服务:在婚姻家庭、债权债务、商事纠纷及非诉业务等方面亦具备丰富实践经验,能够为客户提供多层次、全方位的法律支持。 四、执业理念 杨新伟律师始终秉承“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以青年律师的热情、执着与责任感,坚持用真诚的态度对待每一位委托人,致力于通过专业、严谨、全面的法律服务,尽己所能为当事人争取最大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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