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在涉及到交通事故引发的口腔损伤案件之中,针对牙齿的
赔偿金额通常会依照每颗牙齿为基准,按照人民币伍佰元的标准进行支付。
如果牙齿受到损害,无论其受损程度如何严重,保险公司往往只能遵循普通的补牙标准——即大约每颗牙齿为人民币伍佰元——来进行合理的
赔偿计算。
然而在现实生活中的治疗过程中,特别是在需要进行种植牙手术的情况下,仅仅依靠每颗牙齿收取人民币伍佰元的标准显然是难以满足实际需求的;
昂贵的治疗费用甚至可能高达数万元之巨。
然而,从法律角度来看,只要治疗费用(包括牙齿的修复费用)在保险范围内,那么保险公司便应当承担起理赔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
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标准》有关于牙齿脱落的伤残评定标准,有以下几款三级伤残:
上颌骨、下颌骨缺损,牙齿脱落24枚以上;
五级伤残:
上颌骨、下颌骨缺损,牙齿脱落20枚以上;
七级伤残:
上颌骨、下颌骨缺损,牙齿脱落16枚以上;
八级伤残:
上颌骨、下颌骨缺损,牙齿脱落12枚以上;
九级伤残:
上颌骨、下颌骨缺损,牙齿脱落8枚以上或者口腔损伤,牙齿脱落16枚以上;
十级伤残:
上颌骨、下颌骨缺损,牙齿脱落4枚以上或者口腔损伤,牙齿脱落8枚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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