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
刘兆杰律师,现执业于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兼具执业律师与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中级理赔师双重资质,毕业于同济大学并获法律硕士学位。其职业履历颇具亮点 —— 曾在某世界五百强保险公司就职近十年,精通核保理赔全流程,积淀了极为丰富的金融保险实务经验,为法律业务开展筑牢行业认知根基。 执业以来,刘律师专注刑事辩护、金融保险、金融犯罪领域,以专业能力办理近百起刑事案件。典型案件:在陆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涉案近 500 亿元)中,精准梳理案件焦点,辩护意见获法院采纳,成功为当事人争取从犯认定及减轻量刑;办理吴某某职务侵占案时,通过证据核查与质证,为当事人减少认定犯罪金额二十万元;针对张某某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魏某某强奸罪案,均在侦查阶段及时介入,提交专业法律意见,助力当事人成功取保候审;黄某受贿案中,凭借对量刑情节的精准把控,推动法院减少当事人有期徒刑 6 个月、罚金 50 万元。 刘律师始终以 “专业、诚信、卓越” 为执业准则,秉持法律信仰,既为涉嫌刑事犯罪的当事人及其家属缓解焦虑、守护权益,也为企业客户提供定制化法律解决方案,更以开放态度与同行交流共进,是值得信赖的法律从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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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侵占罪之管辖及量刑问题探讨关于职务侵占罪的量刑准则如下所述:对公司、企业或其他组织的涉事员工而言,若利用职权之便,擅自将所在单位的财产据为已有,且此种行为涉及金额较大者,将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是拘役,同时还需承受相应罚金惩罚;倘若此类侵权行为造成的经济损失更为严重,涉案员工将面临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事责任,同样需要承担罚金处罚;而当其非法占有财产的数额达到特别巨大的程度时,涉案员工将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无期徒刑,并且仍需承担罚金惩罚。值得注意的是,职务侵占罪的犯罪主体仅限于公司、企业或其他组织的员工,且这些员工必须是非国家公职人员,因此这是一种特殊的犯罪主体类型。

职务侵占罪的监管主体包括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和法院,分别负责立案侦查、提起公诉和审理判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非国有企业员工利用职务之便非法占有公司财产,金额较大或特别巨大的,将承担刑事责任。国有企业员工则需参照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和第三百八十三条定罪量刑。

职务侵占罪的监管主体包括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和法院,分别负责立案侦查、提起公诉和审理判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非国有企业员工利用职务之便非法占有公司财产,金额较大或特别巨大的,将承担刑事责任。国有企业员工则需参照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和第三百八十三条定罪量刑。

职务侵占罪的监管主体包括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和法院,分别负责立案侦查、提起公诉和审理判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非国有企业员工利用职务之便非法占有公司财产,金额较大或特别巨大的,将承担刑事责任。国有企业员工则需参照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和第三百八十三条定罪量刑。

关于职务侵占罪的量刑标准,具体为:公司员工利用职务之便,将单位财产非法占为己有,根据涉案金额将受到不同法律制裁。小金额: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及罚金;大金额: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及罚金;特别巨大金额: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及罚金。此罪限于非国家公职人员在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中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