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国穗律师事务所
唐裕文律师毕业于南昌大学法律本科,后在西班牙胡安卡洛斯国王大学IUNIT学院电子商务与工商管理硕士(EMBA)毕业,并取得电子商务与工商管理硕士(EMBA)学位,现为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广州市律师协会会员,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律师,现任广东国穗律师事务所创始人,负责人,主任,高级合伙人,合伙人会议**,律师事务所管理委员会主任,国穗律师研究院院长。 唐律师从事法律行业相关工作多年。唐律师主要业务领域为刑事辩护、知识产权,建设工程,房地产,公司法律顾问,证券与资本市场,保险业务,海事海商,银行与金融,城市更新,家族企业财富传承与管理,企业合规与风险管理,破产与重组,投资与并购,交通事故、劳动案件、工伤案件、涉外案件、合同纠纷、行政案件、海事海商案件、医疗事故案件、婚姻家庭案件、继承纠纷以及各种非诉讼案件。 唐律师曾办理各种诉讼和非诉讼案件一千八百多件。曾为各级政府及政府部门、大型国企、上市公司等多家大中型企业提供过法律服务。唐律师在执业期间办理了大量的刑事辩护、知识产权,建设工程,房地产,公司法律顾问,投资与并购,交通事故、劳动案件、工伤案件、涉外案件、合同纠纷、行政案件、海事海商案件、医疗事故案件、婚姻家庭案件、继承纠纷以及各种非诉讼案件。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唐律师具有较高的法学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办案作风严谨,思维缜密,条理性强,团队成员具有优秀的合作精神和良好的职业操守,能大限度地维护好当事人的合法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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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是我国刑事诉讼程序中一项强制性的措施,依照常规情况,是不应当对其进行先期的逮捕。然而,若在执行取保候审阶段出现了特别状况,公安部门则可以依规,根据具体情况提出是否需要实施逮捕的申请。在此期间,被取保候审的嫌疑人和被告人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如果他们违反了取保候审的规定,或者又犯下了新的罪行,那么公安机关就有可能依法向检察机关提出逮捕的请求。

在刑诉过程中,逮捕之后仍可向司法机关申请取保候审,然而是否能够获得批准尚需考虑具体案件情节以及相关的法律规定。一般而言,如果犯罪嫌疑人身处嫌疑阶段,或是被告方在庭前辩护阶段,他们能够遵守侦查机关、公诉机构或者审判部门的调查和司法程序,并且在羁押期间不会对社会公共安全造成重大损害,则取保候审的申请才有可能得到批准。

解除羁押待审并不等同于完全豁免逮捕,相反,它只是刑事诉讼过程中所采取的众多强制性手段之一。倘若涉嫌犯案者或是被告人身处的状况满足了解除羁押待审的前提条件,例如无法逃脱调查、起诉以及审判程序的管控,且不会对社会安全造成任何危害,司法机构才有可能作出允许其解除羁押待审,并在外界静待审判结果的决定。然而,倘若在此期间再行引发其他犯罪活动,或者原有的犯罪情节极其恶劣,那么仍然存在着再次被捕的可能性。

如果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申请了取保候审,但是在候审期间违反了相关规定,或者案件出现了新的情况,需要逮捕他们,比如证实他们涉及了重大犯罪,可能会被判处较重的刑罚,而且取保候审无法有效地防范风险,那么可以依法申请对他们执行逮捕。

在被依法逮捕之后,如期望申请取保候审,则应依照法律规定,向执行此次逮捕的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提出相关申请。《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明确指出,对于具有特定情况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有权依法采取取保候审这一强制性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