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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婚先孕打胎,有哪些赔偿项目

时间:2024.09.09 标签: 婚姻家庭 子女抚养 阅读:1377人
律师解析:
关于您关注的“未婚先育流产赔偿”事项,通常需支付医疗费用护理费用以及必要的营养补助。
未婚先孕是指未依法进行婚姻登记而意外怀孕的状况。
若需要进行流产手术,您可与对方友好协商补偿事宜。
另外,有关非婚生子女的养育监护权,建议能通过交流和协商解决;
若无法达成共识,可向相关部门提出诉讼请求。
有关不满两周岁非婚生子女的抚养监护权,原则上应由母亲主持;
对于已满两周岁的儿童,举证双方不能就抚养权问题达成一致时,法官会依据法律条款,选择最利于该儿童成长的方式进行判决。
至于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我们将充分考虑他们的意愿来做决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
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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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晓侯团队律师

北京风展律师事务所

方晓侯律师,法律实务领域的资深专家,拥有超过25年的法院审判和执行工作经验,曾担任员额法官,以其深厚的法律功底和丰富的实践经验,赢得了业界的广泛尊重。 方律师不仅在法院系统内担任过多个重要职务,如民事审判庭庭长、执行局局长、审判委员会委员等,更荣获省级十佳法庭庭长的荣誉,其法律实务与学术论文多次获得国家级奖项和省级一等奖,充分展现了其在法律领域的专业成就和学术影响力。 方律师的重要经历包括作为全国基层法院的唯一代表参加最高人民法院举办的执行工作研讨会,这不仅是对其专业能力的肯定,也是其在法律领域影响力的体现。 在律师业务方面,方律师以其精湛的业务能力和对法律的深刻理解,成功代理了多起重大案件,其中单案胜诉金额高达4亿元,累计胜诉金额高达10亿元,为客户争取到了巨大的经济利益和社会正义。在执业过程中,方律师办理了大量的经济类合同、公司经营、劳动工伤、婚姻家庭等纠纷案件,并担任多家公司的法律顾问,其兢兢业业的工作态度、耐心负责的沟通方式,得到了当事人的广泛好评。 由于工作时间繁忙,经常出庭、来往看守所等办案机关,不可能时刻盯在网上回复您的问题,如果问题紧急建议直接拨打电话,希望给您满意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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