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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诉讼中举证责任应如何分配

时间:2024.07.10 标签: 医疗纠纷 医疗事故责任 阅读:1246人
律师解析:
在处理医疗纠纷案件中,举证责任采取的是“谁主张、谁举证”原则。
这意味着但凡有主张的一方,均需负责提供相关确凿证据以支撑其观点。
因此,当患者声称医疗机构或其医务人员存在过失时,便需要承担相应的证明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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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患者首先证明其与医疗机构间存在医疗服务合同关系,接受过被告医疗机构的诊断、治疗,并因此受到损害。 患者用门诊等就可以证明。 2、医疗机构应证明其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 更多>>
  • 由医疗机构进行举证。 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但对于危害行为和损害事实的证明责任仍由原告...... 更多>>
  • 医疗纠纷诉讼中由医疗机构对医疗行为与患者的损害结果不存在直接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 患者或其近亲属作为原告的要承担初步的举证责任,要证明患者在医疗机构接受治疗并受到了伤害...... 更多>>
王晓冬律师

天津益清律师事务所

王晓冬,男,1987年9月26出生,汉族,现任天津益清律师事务所侵权案件部部长,执业律师。 教育经历:2005年9月至2009年7月,天津医科大学 医学人文科学系法学专业学习。2014年9月至2017年7月 中共天津市委党校 法学专业学习(在职研究生)。 充分运用医事法学的医法结合的优势,处理了大量医疗纠纷案件,并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在执业过程中,引导患者及医护人员理性维权。在处理医疗纠纷案件时,起到良好的沟通桥梁的作用。使患者理解医学科学特殊属性,心理预期趋于合理。同时指出医疗机构存在的不足及依法需要改进的地方。处理的医疗案例几乎涉及全部天津市三级医院。另外也涉及黑龙江、辽宁、北京、河北、河南、内蒙、山西等省市医疗机构。累计解决医疗纠纷200余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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