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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钱不还坐牢还需偿还债务吗

时间:2024.09.05 标签: 债权债务 债务债权 阅读:1244人
律师解析:
倘若因欠款入狱者在刑满释放之后,依旧负有偿还债务之义务。
坐牢代表的是当事人所负有的刑事责任,而偿还债务则属于公民所需应对的民事责任范畴。
这两种法律责任体系各具独立性,彼此之间并无必然联系或互相牵制之效。
坐牢并不意味着能够免去民事责任的负担,刑满释放之后,只要具备偿债能力,就需承担起此前拖欠的债务责任。
如果到了偿付日期却未能按时还款,且借款合同中有明确的违约责任条款(例如滞纳金等),那么,债务人将面临支付本金及利息之外的违约金之责。
债权人选择向法院提起诉讼,并且经过审判后依然无法履行还款义务,那么,债务人的个人信誉可能因此受到损害,甚至被列入“失信人名单”。
这将会给债务人未来的生活带来诸多不便,包括申请贷款、出行等方面都会受到限制。
然而,单纯的民间借贷行为通常不会涉及到刑事责任问题,除非债务人采取了非法手段,如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式,骗取他人数额较大的财产,这种情况下,才有可能构成诈骗罪,从而面临刑事责任的追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对于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者,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的惩罚;
情节特别严重者,将被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此外,单位实施上述犯罪行为的,也将面临对单位进行罚款,同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进行处罚。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七条
民事主体因同一行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的,承担行政责任或者刑事责任不影响承担民事责任;民事主体的财产不足以支付的,优先用于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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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超律师

天津益清律师事务所

李超律师深耕法律实务领域多年,始终以“专业立身、诚信为本”为核心执业信条,凭借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与高尚的职业操守,在民商事、刑事诉讼及企业风险防控领域构筑起专业壁垒。 在业务实践中,李超律师聚焦三大核心方向:其一,民商事领域,擅长处理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公司股权争议等复杂案件,注重从商业逻辑与法律规则的交叉点寻找最优解,既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亦兼顾合作关系的可持续性;其二,刑事诉讼领域,专精经济犯罪辩护、刑事合规审查等业务,以细致的证据梳理能力与严谨的程序意识,为当事人争取最大权益保障;其三,企业风险防控领域,为企业提供“前端预防+中端管控+后端应对”的全周期法律服务,通过合同模板优化、合规流程设计、法律培训等举措,助力企业规避经营中的法律暗礁。 其执业风格鲜明——办案认真负责且敢于创新,面对疑难案件常以独特思路拆解核心矛盾;注重实战效果,擅长从多重视角剖析案件细节,精准捕捉问题关键;始终将“法律风险的防范与化解”置于首位,既解决当下争议,更通过制度完善阻断未来隐患。 秉持“以专业解决纠纷,以诚信期许未来”的执业宗旨,李超律师以高度的责任感与共情力搭建信任桥梁,致力于成为企业和个人值得托付的法律同行者,在每一次委托中践行“法律有尺度,服务有温度”的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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