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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条上有身份证号、签名和手印,是否有效

时间:2024.09.05 标签: 债权债务 个人债务 阅读:995人
律师解析:
当涉及到借条这种法律文件时,即使借款者没有按照约定按下手印,只要借款行为真实存在并可以提供确凿证据证明其完整性,那么这个借条依然会被法律机构视为有效成立。
然而,为了尽可能增强债权人的保护权益,我们强烈推荐您在签订和提交借条时,包括了签署姓名在内,尽量能够同时满足按手印这一项手续。
这样做不仅能够为借条的有效性增添更多实质性的保证,也能让整个借贷关系得到更加严谨而全面的保障。
根据我国现行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的相关条款第四百九十条明确指出,对于使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双方,当所有签约者都已签名、盖章或按下自己的指纹确认后,合同便正式成立。
在此之前,如果有一方完成了主要的合同义务且被另一方所接纳,即表示这个合同同样成立。
另外,根据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以及另经双方共同商定,假如合同必须经过书面确认,虽然实际上没有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旦一方确实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并且另一方予以接受,这个合同便是有效的。
值得注意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还特别规定了,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之日起就自动生效,除非法律另有特殊规定或双方同意另行约定。
在这个基础上,无论借款者是否按下手印,只要借款行为真实存在、证据确凿、借贷关系清晰可辨,那么这个借条在法律层面将始终受到尊重和认可。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
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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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超律师

天津益清律师事务所

李超律师深耕法律实务领域多年,始终以“专业立身、诚信为本”为核心执业信条,凭借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与高尚的职业操守,在民商事、刑事诉讼及企业风险防控领域构筑起专业壁垒。 在业务实践中,李超律师聚焦三大核心方向:其一,民商事领域,擅长处理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公司股权争议等复杂案件,注重从商业逻辑与法律规则的交叉点寻找最优解,既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亦兼顾合作关系的可持续性;其二,刑事诉讼领域,专精经济犯罪辩护、刑事合规审查等业务,以细致的证据梳理能力与严谨的程序意识,为当事人争取最大权益保障;其三,企业风险防控领域,为企业提供“前端预防+中端管控+后端应对”的全周期法律服务,通过合同模板优化、合规流程设计、法律培训等举措,助力企业规避经营中的法律暗礁。 其执业风格鲜明——办案认真负责且敢于创新,面对疑难案件常以独特思路拆解核心矛盾;注重实战效果,擅长从多重视角剖析案件细节,精准捕捉问题关键;始终将“法律风险的防范与化解”置于首位,既解决当下争议,更通过制度完善阻断未来隐患。 秉持“以专业解决纠纷,以诚信期许未来”的执业宗旨,李超律师以高度的责任感与共情力搭建信任桥梁,致力于成为企业和个人值得托付的法律同行者,在每一次委托中践行“法律有尺度,服务有温度”的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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