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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

时间:2024.09.18 标签: 征地拆迁 土地承包 阅读:937人
律师解析:
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薄作为一种权威性的证照,主要记录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关键信息与核心内容。
众所周知,对于农民及集体组织而言,土地承包经营权意味着他们拥有的一种合法权益,主要用于集体土地或国家公有土地的承包利用,这种使用权的具体内容通常由双方签订的合同予以明确规定。
关于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分类,可以划分为权利主体与客体两个部分。
在权利主体方面,它赋予了公民或者集体在该领域内的资格;
在权利客体方面,它涉及到的范围则为集体所有土地或国家所有但由全民所有制单位或集体所有制单位实际使用的国有土地
当个体开始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时,他们会拥有以下的权利:
(1)首先,承包人有权利占有自己承包的那片土地以及位于其中的森林、山脉、草原、荒地、滩涂、湖泊等等资源,同时他们还可以从集体组织那里获取适量、合适且具有一定地理优势的土地资源,以便于他们后续的生产经营工作的展开。
(2)其次,承包人同样具备使用他们承包的土地,或者其他必需的生产材料的权利,并且他们可以对此自由地进行生产经营活动。
(3)再次,经过约定后,承包人有权收取自己承包土地或其他生产资料所带来的收益,并享有在此基础上,将收益的一部分按照协议的数额向发包方支付之后,剩余收益的所有权。
值得注意的是,若为公民个人的承包收益,那么这些收益同样可以被继承
(4)最后,若承包人因为自身原因,无法继续从事原来的行业,而选择将承包的土地对外承包的话,他们也有权利进行此项操作。
而转让承包经营权所产生的收益,都应该属于承包人自己所有。
(5)另外,承包人在承包土地的过程中,他们仍然有权按照集体组织所规定的制度来使用集体组织所有的农业及林业设施,例如灌溉设备、农用机械等等。
如果承包的土地被征收,那么土地承包经营权人还有权依法得到相应的赔偿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
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
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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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京云律师事务所律师

北京京云律师事务所

王兴华律师 1979年12月19日出生于中国河南省,2015年,创立了北京京云律师事务所,担任北京京云律师事务所主任以及法定代表人。 王兴华律师在北京京云律师事务所发展过程中不断总结和创新管理模式,在此基础上创立了“云合专业律所模式”,即双重专业化发展、公司化管理。在运作的过程中进行双重化分工,一是业务定位上的分工,律师事务所只做房产这一个专业;二是岗位分工,律所的工作人员分别负责品牌与推广化、法律产品开发、案件接收考察、业务办理、质检、客户服务等专业岗位,每个案件由律师事务所市场部门统一接收,通过一定的竞争方案安排业务部门办理。在办理案件的这些律师里面,根据经验和能力分为主管律师、主办律师,辅办律师,重大的案件决策需要丰富的经验和判断力,所以岗位的划分需要有一个合理的分工。承办团队以模拟法庭、研讨、方案、竞争、质检、案件跟踪等办案方式为依托,通过精细的分工办案模式不仅办理了大量的个人、集团诉讼房屋案件和拆迁案件,为众多房产法律行业的律政新人提供了广阔的学习、成长平台。在双重分工模式下,每个人可以在各自的工作领域中安心并充分发挥自己的能力,在公司化管理制度下,律所对每一个项目都认真负责全程担责,在这样的情况下法律服务的水平是稳定的,可期待的服务价值是稳定的,既能提供高质量的法律服务,又可以降低成本提高效率。王兴华主任深刻钻研法律知识与相关法律流程,对全国的城市化进程和农村土地拆迁状况有着深刻独到的理解,善于诉讼和法庭辩论,有着丰富的上庭经验,尤其专精于代理意见等法律文书的撰写,符合法官的思维模式,他撰写代理意见常常被法官直接引用作为判词。在北京征地拆迁这一法律领域中成功办理了“张某某大牛坊拆迁后分家析产一案”“欧洲某公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丁士某顺义商品房质量纠纷一案”“北京某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辛某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案”等具有代表性的案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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