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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生效的具体条件是什么

时间:2024.08.13 标签: 婚姻家庭 离婚 阅读:1293人
律师解析:
在处理离婚事务时,我们需遵守以下几项基本原则:
首先,离婚协议须采用书面性质,以确保离婚程序得以合法执行。
接下来,对于程序方面的要求,当事人双方必须亲自前往当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构提交离婚申请进行登记注册。
再者,协议中应明确表述双方均自愿解除婚姻关系及其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债务处理等相关事宜达成一致的意愿。
最后,从申请之日开始,至登30日期限结束为止,任何一方若有意撤回离婚申请,可向婚姻登记机构提出请求。
但是,若超过此期间仍未有所行动,则将被看作为自动撤回离婚申请。
同时,在前述期30年后的另一个30日时长内,双方当事人有责任亲自再度共同前往婚姻登记机构申请颁发离婚证
如果在此期间未能如期提交申请,将会被视作已经主动撤回了离婚登记申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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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祉妍律师

上海弘正律师事务所

王祉妍律师,擅长各类民商事纠纷,如合同纠纷、婚姻家事纠纷、建设工程纠纷等,已独立办理百余件。办案严谨,细致,努力为当事人争取合法利益,深得当事人好评!宗旨为以专业的态度服务好每一位委托人,为其争取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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