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愿离婚需要经过哪些程序流程
时间:2024.08.13
标签:
婚姻家庭
离婚
阅读:1389人
律师解析:
在符合双方自愿
离异之法律要件下,以下程序将助您顺利
办理离婚证书:
首先,请务必准备好如下文件资料:
离婚协议、
身份证、户口簿、
结婚证明及各方亲笔签署含有
自愿离婚意向及关于子女
抚养、财务分配及负债承担等事宜
协商一致的书面文件;
其次,请携上述材料造访对方
当事人长期居住地区的民政部门,
提出离婚登记申请;
然后,请耐心等待
申请日期开始以来整整30日内,若有一方对此没有异议并希望撤回
离婚登记申请,可以随时前往民政部门提出撤回申请,此即公
民法案中所规定的"30日冷静期"条款;
当30日已过,自第31天起直至第60天结束前,各方当事人皆须再次亲自前往民政部门领取
离婚证。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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