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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注销后债权债务承接情况如何

时间:2024.09.18 标签: 公司经营 破产清算 阅读:1415人
律师解析:
自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之日起,其原有的债权与债务便应一并交由清算小组予以妥善处理。
此后,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具体的责任方将会对这些经清查核实后的债务负担负责。
按照破产程序进行操作的前提下,清算小组必须通知所有可能存在利益关系且具备法定债权资格的债权人,以便他们能够及时进行债权登记。
当公司的一般财产(不包括抵押物)在处置过程中所获得的收入在扣除破产所需的必要开支、员工工资以及安置费用之后,若尚有结余,则首先用来偿还预缴的各类税收。
然而,假如上述所得仍无法全额清偿所有债务,则按照比例由常规债权人共同获取清偿。
倘若最终剩余的部分仍然有所盈余,则将由全体股东依据其各自的投资比例或者公司章程中的约定进行分配。
破产财产完成优先支付破产费用以及公益债务之后,剩余的部分将遵循以下先后顺序进行清偿:
(1)破产人拖欠下的员工工资及医疗补贴、伤残津贴及死亡抚恤费及其通过特定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划入个人帐户的费用,以及根据现行法律政策法规应该支付给员工的补偿金;
(2)破产人未支付完毕的除上述方面外的各类社会保险费用,以及破产人拖欠的各种税款;
(3)普通破产债权
如果破产财产尚不足以满足上述各项目标的不同顺序的清偿请求,那么便需要按照比例进行分配。
至于最后关于破产企业高管人员的薪资方面,则应参照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标准进行计算并支付。
法律依据:
《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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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婷婷律师

北京市华泰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华泰律师事务所律师,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朝阳区律协女工委委员,西城区广外街道社区法律顾问,北京多元调解发展促进会调解员。执业以来,办理案件数百起,诉讼经验丰富,法学功底扎实,逻辑思维敏捷,擅长刑事辩护、合同纠纷、经济纠纷、房产纠纷等,以专业、高效的法律服务,赢得了广大客户的信任与好评。 力争做一名有态度、有温度、有深度的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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